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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绿色作业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33

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绿色作业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收集范围为兴隆台采油厂油田作业区,对盘锦市兴隆台采油厂油田作业区井场回收的粘油防渗布、防滑板和收集槽进行清洗。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300m2,建筑面积约为850m2,项目建成后,年清洗防渗布5000张、防滑板10000个、收集槽1000个。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原则同意《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专用管网排入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兴二联处理,禁止拉运;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0266吨。

    四、你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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