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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普法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结合东北督察局在辽滨经开区检查发现的问题,辽东湾新区生态分局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近日,分局召集域内重点企业就开展第三方服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活动解读了《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分局领导就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其所造成环境损害责任即便企业雇佣第三方机构进行运维和环境监测,企业也负有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主体责任。因此企业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恪守法律底线,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企业应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和其它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来督促第三方运维和环境监测单位及时有效的开展运维和监测工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同时企业应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业务能力低下的坚决清理,从而推动运维单位提高运维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保障在线设施稳定运行。



    通过此次普法活动,增强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引导企业积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为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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