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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84馆陶SAGD开发调整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32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84馆陶SAGD开发调整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采油厂稠油区块杜84区域对现有4口井改造成SAGD注气井,新建注气管线D76长度1733m,D114长60m所有管线均采用地面架空敷设,新建蒸汽计量装置1套。项目总投资84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扬尘采取部分场地硬化、定期洒水及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取苫布覆盖等措施,扬尘排放须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优化柴油机使用工况确保废气和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用水及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送曙四联处理后回注地下。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采用自卸汽车运输至井场内用于铺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防腐保温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噪设主要为发电机、挖掘机、运输车辆、试压泵等,采取隔声、减震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规划管线施工范围,不得扩大占用和扰动地表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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