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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霍锦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106

辽宁霍锦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霍锦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霍锦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建锅炉房1座,新增2台锅炉(14t/h16t天然气蒸汽锅炉)作为余热锅炉的备用锅炉,在余热余热锅炉设备故障、检修启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2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水和原有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回用于现有项目脱硫系统,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原有软水制备系统,软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

    5、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

    三、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使用。

    四、项目构筑物和设备已完成建设和安装,企业应完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项目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五、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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