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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石化公司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次数:13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石化公司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河石化公司位于兴隆台区新工街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本项目辽河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西侧预留地项目新建一套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完善配套油品储运、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以及机柜室、区域变电所、区域外操间等。原料为西蒸馏、东蒸馏装置减压渣油,以丙烷为溶剂,生产脱沥青油和脱油沥青,装置原料厂内调剂,本项目实施不新增全厂一次炼油规模,总投资33601.52万元。本项目与拟建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实施后,通过调整全厂产品方案路线以及附属设施改造,实现废气污染物VOCs减排35.31/年、氮氧化物减排0.43/年,废水污染物COD减排39.57/年、氨氮减排6.33/年。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盘高经备[2023]32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为装置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导热油炉采用脱硫干气,经低氮燃烧后烟气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装置不凝气排放至低压火炬系统。原料、产品贮存拱顶罐,最大限度减少物料挥发,采用质量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减少VOCs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硫废水、和含油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氨氮、硫化物、挥发酚和石油类等。本项目排水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按“清污分流”原则,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管线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油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投产运行后,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机、机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依托现有2914m2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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