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科室,市环保中心,市执法队: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对常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pdf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