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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龙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特种碳基树脂及25万吨高品质船舶燃料油生产与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70

辽宁龙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辽宁龙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特种碳基树脂及25万吨高品质船舶燃料油生产与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辽宁龙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帅乡工业园,公司投资17800万元建设一套1.85万吨/年特种碳基树脂生产装置及25万吨/年高品质船舶燃料油联合生产装置,以乙烯焦油和渣油为原料,通过精馏、聚合、再精馏进行轻重组分分离,轻组分调合船舶燃料油,重组分生产碳基树脂。

    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20】13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帅乡工业园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罐区、产品罐区和装卸区共建设两套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经“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2根20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限值;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干法钙基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经43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限值;造粒废气经“洗涤+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限值,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限值;下料仓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限值;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处置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对装置及罐区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水、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建设一座12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二级破乳气浮+微电解-Fenton强氧化+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废水处理工艺,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的表 2 限值标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帅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公司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清罐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危废间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在生产装置和罐区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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