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辽宁蔚蓝科技有限公司油田化工助剂生产项目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次数:145

辽宁蔚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辽宁蔚蓝科技有限公司油田化工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的三类工业用地,占地面积33031.8平方米,项目拟投资6486.6万元建设2条油田助剂生产线,1条油田压裂液生产线,油田助剂年产量44000吨,油田压裂液年产量119600吨,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辅助工程

    一、盘锦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023630出具关于《油田化工助剂生产项目》项目备案证明盘高经备[2023]16号)确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辽宁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收集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压裂液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排气筒排放;油田助剂车间废气进入水喷淋+除雾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和污水站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分别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二级新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生产过程中物料管道输送,对设备、管道、阀门定期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装车栈桥初期雨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等。项目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盘锦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参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及《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油桶、有害原料废包装、化验废液和废试剂包装、废气处理措施更换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车间二除尘器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存于在50m2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无毒害原料废包装和一车间除尘器废布袋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