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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氧化铝载体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96

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氧化铝载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后胡村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在现有厂房内部新建两条氧化铝载体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年产1500吨异型催化剂载体和年产450吨环状催化剂载体。厂房及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仅新增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备。项目总投资2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2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压环车间在每个上料口设置包围型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A厂房推板窑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B厂房项目须在上料、下料包装工序分别设置侧吸集气罩,提升料仓须设密闭管线,废气经收集后经旋风分离+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蒸汽发生器均使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炉产生的粉尘须经换热器+文丘里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气分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涤塔废水和蒸汽凝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厂区现有生活污水一同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标准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标准。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压环车间、A厂房吸尘器收集的地面粉尘、B厂房旋风和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文丘里洗涤塔和沉淀池底泥、推板窑废料钵,装袋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运制砖厂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滤筒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暂存后外售处理。B厂房异型催化剂载体生产线地面粉尘依托现有项目地面吸尘器收集,装袋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运行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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