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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无废城市”服务保障项目招标公告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我市需编制“无废工厂”、“无废乡村”、“无废小区”、“无废校园”等评估标准和“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年底需编制评估报告,服务费共计10万元,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表)在公告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报名,我局将根据各投标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应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评估标准、考核办法,12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编制。

    投标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盘锦市生态环境局806室。

    联系人:何佳伟      电话:13842772984

 

    附表:需携带相关材料清单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3926


附表:

需携带相关材料清单

序号

1

报价文件

2

授权委托书

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公司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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