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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嘉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130

盘锦嘉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嘉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起步区,现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座546m2专用库房,内部分区设计,设有导流沟、废液收集池和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1套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最大单次贮存量67吨,设计年收集5000吨(仅进行收集、贮存、转运,不涉及拆解、后续加工)。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损电池贮存区和其他危废暂存间均采用密闭式设计并设置引风设施,废气经收集后送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盘锦科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2标准后,经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有效控制设备噪声

    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风机和泵设置减震垫,将主要生产设施布置在厂房内,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避免设备运行异常导致噪声升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库和其它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要求。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分别存储于指定区域;电池泄露液、废劳保用品、废托盘、废周转箱(桶)、废塑料薄膜、废碱液等危险废物在其他危废暂存间内分类贮存,并确保容器和包装物符合标准要求。上述危险废物均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的要求,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要求定期处置、年底清零。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需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当地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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