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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正石化50万吨/年燃料油、润滑油仓储销售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137

盘锦中正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正石化50万吨/年燃料油、润滑油仓储销售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山县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建设50万吨/年燃料油、润滑油仓储销售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1年4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盘环审[2021]11号),原环评批复内容:建设储油罐19座,其中包括8×3000m3内浮顶罐用于储存燃料油,11×1000m3拱顶罐用于储存润滑油,以及办公用房、装油台、卸油台,应急事故池等,年仓储、销售燃料油、润滑油50万吨,占地用地29076m2,总投资9000万元。

    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储油罐19座,其中包括2座3000m³燃料油储罐、2座3000m³汽油储罐、2座3000m³乙醇汽油储罐、2座3000m³柴油储罐,11座1000m³润滑油拱顶罐变更为内浮顶储罐,以及办公用房、装油台、卸油台,应急事故池等,建成年储运燃料油、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及润滑油50万吨,占地29076m2,总投资9328万元。因项目变更后新增产品种类,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更,重新办理环评文件审批。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关于<50万吨/年燃料油及润滑油仓储销售改建项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22]5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车废气,汽油(乙醇汽油)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车废气收集后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该装置采用“三级冷凝+吸附脱附”工艺,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标准限值,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标准限值,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污水,初期雨水暂存初期雨水收集池经隔油后与生活废水一并进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标准》限制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产噪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清罐油泥、清罐废水、隔油池废油和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清罐油泥、清罐废水、隔油池废油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隔油池废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罐区防渗地面、围堰等风险风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采用三级防控措施防治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涉及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含排查治理。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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