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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董16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次数:61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董16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和项目的可行性,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拟在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沙岭镇西拉拉村东约0.8km实施董16探井项目16探井井场临时占地面积为2093m2,井深3200m,主要用于建设钻井井场、钻井辅助工程和进井路,新建井场,井场土地平整后,搭设钻井平台的设施项目为勘探井,不是进行油气开发,若钻井工程结束后未发现工业油流,则按要求闭井和生态恢复,若发现工业油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项目投资640万元,施工期为60天,勘探结束后闭井处理。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现场及主要运输道路上应经常洒水,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将物料表面铺帆布或集中堆放在板房中,以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选用尾气达标设备,车辆需要选用高标号、低污染的清洁燃油,严格控制烟气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柴油钻机配套隔音罩,隔声量为2030dB;同时抑制低频和高频噪声,消声量为35~40dB;刹车噪声削减由3个部分组成,在绞车机架上设置吸音、抗回音的衬里,绞车设隔音罩,尽可能覆盖所有区域,包括缆绳的行走区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最大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做好各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平稳操作,尽量避免突发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保护目标。施工单位应征求、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扰民现象及时予以通报,并接受公众监督。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包括钻井废水、洗井废水,钻井废水是钻进过程中起下钻带出的部分地层水、设备检修、冲洗废水、废泥浆等液相、固相混合废水。各废水可进入泥浆循环罐,用于调节泥浆,剩余少量废水暂存于污水罐内,定期由罐车拉运至于楼联合站处理废水转运过程中应密闭运输,严禁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泄漏等对井场内及周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污水在井场设置免水打包型环保旱厕,不外排。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弃钻井泥浆主要来自钻井完成后的残余泥浆废泥浆大部分复用,小部分不落地处理,收集后送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于楼泥浆处理站处理,拉运过程中避免沿途洒落,造成污染。钻井产生的废岩屑属于一般固废,随钻井泥浆暂存在井场泥浆地面回收罐内,暂存于泥浆转运槽内,跟随泥浆一起交由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于楼泥浆处理站运输、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最终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井场清理的开挖表层土尽可能回用于绿化,减少弃土量。井场临坡面做堡坎、护坡处理,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工程表土堆放场周边用装土的编织袋进行围挡,并保持根植土堆放场的平整以便于植被生长,切实做好根植土堆放场的保护。

    6项目闭井后必须按环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对废弃的井场、道路按照要求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井场的区域恢复到原来的自然景观。在土地恢复时应遵循恢复原土地地貌,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的原则,本项目需要恢复的土地地貌为农田,若土地受到污染较严重,需要进行土壤修复,并进行植被恢复。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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