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鑫安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2000吨/年化工催化剂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盘锦鑫安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鑫安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2000吨/年化工催化剂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鑫安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公司拟投资1921万元建设“12000吨/年化工催化剂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3条废催化剂再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建1条4000吨/年废催化剂再生生产线,新建4条催化剂预硫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废催化剂再生能力13000t/年,催化剂生产能力3500t/年。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双区行审备[2023]1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再生一次筛分、二次筛分、投料工序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20m排气筒排放;废催化剂预处理废气经焚烧后进三级脱硫塔处理,焙烧尾气经布袋除尘后进三级脱硫塔处理,废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钴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物料中转、输送使用密闭的管道,预硫化生产线投料工序安装移动式脉冲滤筒除尘器,废气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等。脱硫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后在污水站经沉淀+纳滤+多效蒸发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筛分机、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除尘灰、催化剂粉末、废包装、废导热油、废布袋、污水站污泥和渗透膜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瓷球、废零件、纯水站废树脂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瓷球定期运回厂家继续使用,废零件、废树脂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1100m3事故池,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修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在生产车间和库房安装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以新代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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