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2023年第二批拟纳入盘锦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信息公示

    为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守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拟将9家企业纳入2023年第二批正面清单管理,现将相关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企业提出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自202381日至2023814

    投诉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

    投诉电话:19997876017   17742738801

    电子邮箱:532065462@qq.com

 

    附件:2023年拟纳入盘锦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信息表(第二批).xlsx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3年“低碳中国行”主题系列宣传活动——“低碳百家说”短视频征集通知...
下一篇: 关于拟聘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