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批拟纳入盘锦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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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守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拟将9家企业纳入2023年第二批正面清单管理,现将相关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企业提出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4日
投诉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投诉电话:19997876017 17742738801
电子邮箱:5320654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