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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东润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万立方米新型建筑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次数:285

盘锦东润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东润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万立方米新型建筑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东润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在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200万立方米新型建筑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商砼搅拌站2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座,年产商砼6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16万立方米。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搅拌站骨料配料系统、溢料仓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分别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搅拌站骨料、再生料烘干筒废气由重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搅拌站搅拌楼、卸料口废气收集后采取喷淋+电捕+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设备,锅炉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装卸、贮存、上料、烘干、搅拌等工序均设置封闭式料棚和生产车间内,料棚内建设水喷淋设施,物料封闭输送,沥青罐呼吸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定期清洗。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搅拌车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商砼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配料机、提升机、运输车辆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电捕焦油、废喷淋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10㎡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措施,确保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得到有效控制。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六)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并按最新规定实施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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