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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加大对夏季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

    近日,为深入贯彻《辽宁省2023年夏季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检查方案》和盘锦市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推动夏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兴隆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工作。
    在盘锦大力特种沥青有限公司和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现场,对企业的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实现全过程控制,体现从治标到治本,从专项检查到长效监管的转变。
    同时,为了巩固、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特聘请专家共同参与开展辖区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通过严格细致的检查,查找各类隐患问题,要求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目前,兴隆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已对20余家企业开展排查评估,执法队将以此工作为契机,强化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持续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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