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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众鑫医院有限公司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次数:270

盘锦众鑫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众鑫医院有限公司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坤隆社区兴隆农场,拟建成为一家综合性一级医院,医院共设置 20 张床位(无手术室),建筑面积约660,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加盖密闭和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一座10m3/d污水处理站,污水通过“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盘锦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应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须暂存于自建污泥池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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