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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铭瀚硅石粉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67

盘锦铭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铭瀚硅石粉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铭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盘山县高升街道东莲花村建设盘锦铭瀚硅石粉碎加工项目,项目主要建设石英砂(粉)生产线,其中包括新建鄂破、圆锥破、球磨机、酸洗罐等生产设备,新建一座烘干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供配电、给排水设施,设计年产石英砂10万吨、石英粉4万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料仓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破碎设备均设置密闭式集气罩,破碎设备出料口均位于密闭式集气罩内部;回料筛为密闭设备,进出料口与密闭式输送带密闭连接,圆形筛分机进料口与卸料器密闭连接;提升机料仓与密闭式输送带密闭连接,提升机为密闭设备;色选机为密闭设备,进料口与密闭提升机密闭连接;输送带均采取密闭措施。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和色选废气分别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项目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烘干料仓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料仓下料口与输送带密闭连接,烘干炉为密闭设备,烘干炉进出料口均与输送带密闭连接,输送带采取密闭措施,烘干炉和集气罩上方设集气管道,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0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速率:2.6kg/h、排放浓度:550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0.77kg/h、排放浓度:240mg/m3)。项目球磨料仓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料仓下料口与输送带密闭连接,输送带采取密闭措施;球磨机和分级机均为密闭设备,分级机与球磨机密闭连接。球磨废气集气罩集气量为12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分级废气收集效率为100%。球磨废气和分级废气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DA003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项目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危废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危废间废气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为18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酸液废酸液经酸液回收池沉淀+调节pH后回用于酸洗工序,水洗废水中和罐,通过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主要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的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湿式除尘沉泥、无组织沉降粉尘、铁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酸液回收池产生的含酸污泥和中和罐产生的污泥、废酸液、危险废物贮存库配备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防渗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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