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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3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公司拟在现有2#制氢装置制氢工艺的热回收工序和 PSA工序中间增加一套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回收2#制氢装置扩能改造后的中变气中的二氧化碳,作为石油开采过程中驱油剂使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氧化碳捕集单元、提纯单元和配套设施单元。项目总投资17468万元,设计规模为10万吨/年,建成后可实现年捕集和提纯二氧化碳8.52万吨。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干燥塔吸附剂再生产生的再生气,经管道引至厂区内东区火炬燃料气回收单元的干式气柜储存,最终送至公司瓦斯气管网作为燃料气回收利用。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二氧化碳捕集单元提纯单元软管站及地面冲洗过程、富碳气压缩过程以及干燥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中各项污染物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1“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压缩机等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除油塔脱油剂除油塔废瓷球、干燥塔废吸附剂、吸附塔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除油塔脱油剂除油塔废瓷球、干燥塔废吸附剂产生后暂存于公司现有醚化罐南侧620m2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吸附塔废吸附剂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立即转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干燥器废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定期外委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环保设施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当地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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