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培训会议
- 发布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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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市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一步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自查和整改质量,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形势良好稳定,6月25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局主要领导,机关各科室,各生态分局、省驻盘监测中心及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和市执法队,化工园区,全市危废处置企业、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大型化工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朱荩予教授授课,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举措和市100条细化措施为抓手,重点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五带头”工作,并结合近年来各类事故教训,从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要求,各部门、企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坚定不移守牢发展底线。一是加强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差距,时刻拧紧思想上的“安全螺丝”,切实增强守好发展、生态、安全底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精准细化措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树牢整体观念和“事无巨细”思维,统筹安排、合理计划,建立制度、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三是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重点监管领域科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切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营造良好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