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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129

    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落实,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33家企业纳入2023年盘锦市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自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每年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监管50家次,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次数,有效推动了差异化执法监管,提高了执法效能。

    一是科学制定清单。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盘锦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规范了正面清单纳入移出、分类实施、动态调整、监督执法等管理事项,扩大了纳入范围。依据实施细则,2022年纳入的24家正面清单企业开展清理核实,将2家不符合纳单条件的企业移出清单,新增11家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单位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截至目前,盘锦市共有正面清单企业33家,其中,民生保障重点企业19家,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7家,守信企业7家。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将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利用大数据分析和高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正面清单企业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无人机执法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企业因计划内生产设施长期停运等工况下产生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在线提醒,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强化企业日常运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指导帮扶。正面清单不等同于“不管不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坚持“无事不扰、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模式,通过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方式开展指导帮扶,防范化解环境违法风险。引导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指导企业改正轻微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正面清单企业示范效应,引领更多企业遵法守法,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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