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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3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商砼)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145
盘锦东润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商砼)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南、中华路西侧,盘锦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盘锦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基地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商砼)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3月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砂石、碎石储存于封闭的原料库中,原料库内安装喷淋抑尘装置。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搅拌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7%)在封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采取苫布覆盖措施,厂区内需进行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设备废水、洗车废水经砂水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除尘灰、落地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离、沉淀产生的砂石、沉淀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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