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以五个新突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提标升级
-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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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盘锦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之一,与推动绿色发展、美丽海湾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实施。近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深入解读《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专项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方案),重点介绍盘锦市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在《盘锦日报》《辽河晚报》、盘锦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
专项方案重点围绕推动绿色发展、推动湿地保护、美丽海湾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维护生态安全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及“无废城市”建设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到2025年,建成全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力争创建8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协同完成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建成盘锦辽河口美丽海湾,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全国重要的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建立全市化工园区智能化应急监管体系,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省定标准,创建省级绿色园区2个、绿色制造单位25家,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180个以上。
专项方案特别提出:“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实现新跃升,紧盯“无废城市”建设44项创建指标、82项重点任务、30项重点工程,加快园区和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全覆盖,拓展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功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完善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大力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基本形成“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打造全国“无废城市”盘锦样板,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独特的“五色锦”模式。
为确保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盘锦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好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推动作用,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及生态文明委重点推进工作之一,切实把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为实现美丽中国贡献盘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