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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次数:556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兴隆台区西北部的曙光街道,项目总投资4201.37万元,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000吨/日,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池+A2/O工艺+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收集处理曙光街道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出水依托中心排涝站排水口排至绕阳河。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单元设置加盖等密闭措施,废气通过活性氧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冲洗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BOD、氨氮和总磷等污染物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二氧化钛催化板、化验室废弃包装物、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按规范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栅渣、剩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栅渣、剩余污泥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5、加强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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