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生态环境分局补齐工作短板, 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水平
- 发布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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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补齐工作短板,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弊端,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水平。4月13日,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周子杨副队长与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陈丽经理就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磋商。
会上,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汇报了该企业VOCS违法排放案件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思路、技术方法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分局结合新区石化产业特点,重点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线索筛查、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范围、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程序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这次磋商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水平。
下一步分局将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要求和范围,让违法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同时加强执法联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同步办案”“一案双查”机制,缩短案件办理时限,降低修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