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启动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发布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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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启动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信用评价参评企业范围包括,已纳入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2021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2021年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2022年度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其他企业。
根据参评企业范围要求,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今年全市参评企业300余家,已通过填报基本信息、上传环境信用承诺书,完成环境行为信息记录和记分,明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积极为参评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待最终评价结果公布后,将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本次信用评价参评企业范围包括,已纳入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2021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2021年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2022年度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其他企业。
根据参评企业范围要求,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今年全市参评企业300余家,已通过填报基本信息、上传环境信用承诺书,完成环境行为信息记录和记分,明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积极为参评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待最终评价结果公布后,将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