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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盘锦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盘锦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计六类205家,现予以公布。请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盘锦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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