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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晨雾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296

辽宁晨雾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晨雾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橡树湾社区兴隆台街197号2号楼,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商品房内建设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前处理室、仪器室、化学分析实验室等在内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可进行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生活饮用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等项目的监测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NOX等酸性废气经6台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碱吸收装置处理后分别经4根20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增加换气风机,通过风机排放至窗外。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器皿清洗废水(不包含前二次润洗)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废纸箱、废塑料等一般实验室废物,统一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实验固废、实验废液、废药剂瓶、第一次、第二次清洗废水、实验残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购置低噪声设备;通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通过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5、加强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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