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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典型案例通报

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8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沙岭镇于家村的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所产生的污水经过预处理排入外环境(厂区西侧边沟),经盘锦市检验检测中心对该企业排污口现场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范围。 

    二、查处情况

    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达标排放,并罚款10万元。

    三、案件启示

    1、本案中,当事人因长期以来的传统管理模式,导致法治意识不强,生态保护意识淡薄,在生产过程中管理粗放。此类企业在目前的乡镇等远离市区的地域仍有存在。此种情况,相关企业更需严格管理,若是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外界水环境,企业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通过此案件,希望警示企业主和从业人员提高环保意识,重视生态保护管理工作,依规生产和管理,否则依法将受到严重处罚。

    2、此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既让当事企业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又树立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生态环境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某公司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超标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5日,根据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超标督办任务推送,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某公司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于2022年11月24日、11月25日出现氨氮数据连续超标情况。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污水处理厂末端排口的水污染物因子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的三次氨氮检测浓度分别为43.7mg/L、45.2mg/L、44.3mg/L,均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放限值。           三、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罚款40万元。同时要求该企业污水处理厂对生化系统进行调整,保证生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加强了对各车间外排废水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的监测频次,禁止超标废水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

    三、案件启示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污染物在线超标情况采用非现场执法,现场快速固定证据,对环境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该案件的查处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打造新型执法体系,实现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的有效衔接,以非现场执法为辅助,高效、高质量完成现场执法工作,快速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大大提高了环境执法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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