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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科(盘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次数:786

东科(盘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科(盘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项目以环氧乙烷、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碳酸乙烯酯,产品为5万吨电子级碳酸乙烯酯、5万吨工业级碳酸乙烯酯,副产品乙二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套反应器,一套提纯设备,以及罐区、装卸区、循环水站、事故池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0000万元。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双区行审备[2022]36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工艺废气、罐区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EC生产的粗酯废气、蒸发废气、精馏废气等工艺有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后与罐区、装卸区、EC固废水解产生有机废气由管线密闭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RCO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中环氧乙烷、乙二醇等特征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标准限值,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控制指标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进行密闭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化验废气经通风橱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投料系统采用加盖密闭的设备,生产过程中物料管道输送。对设备、管道、阀门定期检查、检修(LDAR),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用水等。污染物主要为COD、SS、氨氮、总氮、总磷和石油类等。项目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原则建设,生产生活及初期雨水送入厂内处理能力为60m3/d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调节+气浮+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1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标准,排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参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及《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分区防渗。项目投产运行后,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网点,建立完善监测制度。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水解釜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渣和污泥、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瓶、废包装袋、废包装桶、RCO催化燃烧装置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存于在48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内容建设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新建2650m3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在生产车间和库房安装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探察仪,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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