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第十三督导组对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 发布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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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第十三督导组对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同志参加督导检查。
在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督导组先后查看了企业烷基化装置及原料存储罐区情况,详细查看安全生产规程、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应急事故池、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情况,督导企业加强环氧乙烷原料安全监管。在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先后查看了原料存储区、危废暂存间、危废处置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等。在督导检查中,共指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5处,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督导组对下一步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切实提高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企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二要借力园区专家团队,集中开展重点时段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三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举一反三,将集中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切实维护园区企业生态环境领域生产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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