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盘锦锦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兴隆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报告表”批复如下:
你单位报送的《兴隆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总投资8055万元,项目主体工程为建筑垃圾处理厂房、混凝土制品生产厂房、高端沥青路沿石生产厂房、混凝土活动板房,一年可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设计年产混凝土制品60×104m2,沥青起爆料制砖15×104m,高端沥青路沿石5×104m,混凝土活动板房1500套,建筑垃圾处理后骨料92.74×104t。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厂房车间内设集气罩并设置微雾降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制品生产厂房车间内设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沥青路沿石生产厂房车间内设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器及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活动板房生产厂房车间内设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建筑垃圾库房设置一组雾状水炮用于降尘。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微雾降尘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存放、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转移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减振、隔声门窗、消声器、车间隔音的措施使其噪声最大限度的降低,满足噪声排放标准。
5、加强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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