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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业务培训 精准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234
为进一步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精准服务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要求,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3年2月15日举办第一期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业务培训会议,市执法队监控中心全体人员、各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行单位负责及技术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郭国军主持。会议通报了全市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国发平台排污单位数据标记、反馈及传输情况,结合通报数据梳理分析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问题,便于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好自动数据标记工作。
郭国军副队长结合全市污染源在线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排污单位国发平台标记规则,制定本单位在线工作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如实进行国发平台标记;二是强化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建管用”工作部署,确保按要求完成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废水自动采样器和废气氮氧化物升级改造,数据采集传输符合2017年212传输标准要求,保证国发平台数据的正常传输和上报;三是有效监督第三方运行单位运行行为,保证在线设施正常运行,明确运维协议双方履行职责;四是依法依规落实自动监控设施的设计安装、联网传输和自主验收工作,自动监测数据无效期间按要求及时开展手工监测补传数据;五是完成在线帮扶问题销号,针对2022年在线帮扶检查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落细措施,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六是加强企业在线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各项在线培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平台标记问题的文字表述能力。
通过会上交流,参会企业管理人员表示,此次培训内容紧贴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培训结束后将结合讲授的知识和经验,认真梳理本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对于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稳步提高企业的自动监控管理水平,进一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最后由监控中心李丹进行了国发平台使用、企业端标记及督办反馈的实操培训。
此次培训会议是暨生态环境部标记规则正式实施后首次召开的专项技术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法律主体责任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相关技术规范及平台操作能力,提高企业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开展多轮次企业及运行单位的技术培训,实现全市污染源监控企业全覆盖,为全市环境非现场执法体系建设奠定基础,确保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数据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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