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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鲜米哥(盘锦)食品有限公司建设4.5t/a面食及即食水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3 浏览次数:142

鲜米哥(盘锦)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鲜米哥(盘锦)食品有限公司建设4.5t/a面食及即食水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鲜米哥(盘锦)食品有限公司建设4.5t/a面食及即食水产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盘锦小微企业创业园食品生产车间三层,年产面食及即食水产品4.5t/a。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2%。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及粘火勺煎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隔油池+气浮+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pH、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封口膜、筛选出的废料采用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池、气浮池产生的浮油及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隔油池及气浮池产生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清理处置。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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