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鹤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辽鹤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功能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辽鹤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功能母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小微企业创业园。本项目占地面积750m2,功能母料生产线4条,液体混配料生产线2条,固体混配料生产线2条。本项目加工塑料功能母料、固体混配料、液体混配料等产品,年产量2500吨。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5%。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料废气、卸料废气、热熔、挤出废气经各自集尘罩收集后,一同由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三级吸附+UV光解”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及生活污水由管网排入新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废布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并回用于产品的包装;泄漏物料由员工定期收集后,全部回用至生产线,不外排;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