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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辽政办公开〔20236)《盘锦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盘政公领发〔20231号)文件精神,抓好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紧紧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功能作用,以扎实有效的公开工作现将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立足职责定位,努力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水平

    1.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7)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牵头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发布。(牵头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深入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牵头科室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11月底前)

    强化公众参与,不断完善政企政民互动功能

    5.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切实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10)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拟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部门网站征求社会意见。(牵头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提升服务效能,助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6.推进惠企强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精准匹配,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直达企业群众。(牵头科室环评科、市执法队,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公开内容。(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11月底前)

    四、推动诉求办理,健全解决群众难题工作机制

    8.加强诉求办理平台建设。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平台诉求办理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政策举措。(牵头科室信访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优化平台功能,积极发挥政务公开渠道作用

    9.提升政府网站能力水平。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学调整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体例。(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0.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严格落实管办责任,加强政务信息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形式予以展现,做好互动服务、信息安全、信息维护。(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1.切实落实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前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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