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航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冷却效果及热冲击试验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264

辽宁航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航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冷却效果及热冲击试验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辽宁航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冷却效果及热冲击试验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新立镇小微企业创业园,占地面积755m2,建设内容为一套冷却效果及热冲击试验台及配套设施,年检验涡轮叶片10件。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63%。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燃油燃烧室产生废气,废气经过滤棉+等离子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对燃烧废气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甲烷总烃及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制纯水废水及生活污水由管网排入新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失效滤芯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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