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素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素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素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帅乡工业园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8罐煅烧炉、15t/h余热锅炉,3000立方米成品仓,脱硫装置以及配电室、锅炉给水泵房、脱硫楼、石油焦煅烧炉厂房、阳极厂房(一)及阳极厂房(二)等辅助生产设施,年产20万t碳素,47.52万t过热蒸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484m2,总建筑面积10023.27m2。
本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环保投资88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煅烧废气经过经SNCR脱硝法+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48m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23m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台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后经过各自23m高排气筒排放;排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台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后经过各自23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23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修改单中排放的限值要;氨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余热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定期排水经过污水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经浆液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标准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修改单中排放的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除尘灰部分回收于生产,部分做为产品直接外售;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膏外售作为建成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元清运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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