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开市委市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报告
- 发布日期: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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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盘锦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2年2月16日向盘锦市进行反馈督察。
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上报了《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做好减污降碳,严控“两高”项目,协同推进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确定,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部署,确保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工作目标,形成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共分解整改任务32项,细化整改措施76条。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实事求是、不折不扣,坚持问题导向、挂账督办,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的原则要求,明确了4个方面主要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碳达峰、碳中和倒逼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逐步补齐化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四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落实渔港主体责任,提高渔港污染防治和管理水平。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扎实成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方案》还从三个方面对整改工作提出了保障要求:第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经济区强化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整改工作合力。第二,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精准指导、约谈预警、督导考核、验收销号的工作体系,构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加强督办。第三,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精准对标整改要求,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