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油田双229块洼128井区沙一段特低渗透油藏碳驱油碳埋存先导试验方案项目(曙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332

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双229块洼128井区沙一段特低渗透油藏碳驱油碳埋存先导试验方案项目(曙采)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已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双229块洼128井区沙一段特低渗透油藏碳驱油碳埋存先导试验方案项目(曙采)”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和兴隆台区新生街道及大洼区新兴镇,总投资2095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座二氧化碳集中处理站、伴生气收集管线、二氧化碳输送干线等。

    二氧化碳集中处理站位于曙四联合站西南侧,占地面积12699m2,主要建设二氧化碳变压吸附装置1套,二氧化碳增压脱水装置1套,甲烷变压吸附装置1套以及辅助生产设施。伴生气收集管道全长10.68km,起点为杜66区块11个脱硫点,终点为二氧化碳集中处理站。二氧化碳集输干线全长7km,起点为二氧化碳集中处理站,终点为饶阳河东侧分输阀室。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合理规划管线施工范围,不得扩大占用和扰动地表面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管线冬季施工。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穿越河流水域时采取定向钻或顶管的施工方式以减小开挖量。施工期结束后,对湿地、基本农田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裸露的堆土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土方、砂石等材料车辆加盖苫布,降低扬尘的产生;运行期二氧化碳集中处理站收集的伴生气经变温、变压吸附处理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须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硫化氢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采用免水打包型移动厕所,管线试压废水经收集后送曙四联合站处理;运行期工艺废水收集后经管网排入曙四联合站处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泥浆存放于防渗泥浆罐中,收集后送泥浆处理站处理。施工垃圾、清管废物分类收集后综合作利用;运行期产生的废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曙光采油厂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压缩机、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在轻烃罐、油烃类设施装置区设置围堰,在可燃气体装置区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和应急关闭阀门。项目管道穿越河流段采用加强壁厚、加强级防腐钢管。站场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管线穿越湿地、河流、公路、农田等特殊地段,施工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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