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莱柯倍耳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莱柯倍耳化工有限公司 1000 吨/年环保水处理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A区6#厂房,总投资761万,新建4条复配生产线、2条纯化生产线、1条过滤生产线、1条灌装生产线等设施,产品包括锅炉水处理剂400t/a、污水处理剂400t/a、循环水处理剂200t/a。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配制、复配、灌装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集气管道收集,采用“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表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水射真空泵排污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反渗透浓水、车间生活污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车间外15m3污水暂存罐,定期采取罐车拉运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须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后排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负责废水的运输,孵化基地污水管网建成后,本项目废水采用管线输送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将生产车间、废水暂存区、危废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噪设备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超滤滤芯、废反渗透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产生的废包装袋、过滤废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当地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