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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关于《盘锦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6浏览次数:10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科学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规定及标准,我局决定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域,现将《盘锦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联系电话:大气科0427-2807775

    (二)电子邮箱:stjdqk@163.com

    (三)信函方式: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3号210 ,邮编124010

 

    附件: 《盘锦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