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10吨生物质锅炉及环保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30 浏览次数:1024

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10吨生物质锅炉及环保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10吨生物质锅炉及环保设施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栾家村。公司原有1台8t/h燃煤锅炉和1台6t/h燃煤备用锅炉,本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将8t/h燃煤锅炉改为备用,原6t/h燃煤备用锅炉拆除。

    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0%。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PCR炉内脱硝+脱硫塔(2台锅炉共用)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2台锅炉共用)排放;备用燃煤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PCR炉内脱硝+脱硫塔(2台锅炉共用)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2台锅炉共用)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备用燃煤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燃煤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废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备用燃煤锅炉废水排放方式不变,公司综合废水排放方式不变。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炉渣、除尘灰、脱硫渣暂存于灰渣库,定期外售;破损布袋、脱硝剂及燃料包材暂存废包材库,定期外售。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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