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年产240吨马来酸酐催化剂生产线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利用已废弃的高变厂房和维修车间占地,并对其进行拆除),占地面积10383.44m2。主要建设1条240吨/年马来酸酐催化剂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供热、循环水等公用辅助设施。总投资13906.16万元,环保投资363万元。
2022年3月28日,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22]1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压环废气、反应釜废气、压滤废气、活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反应釜和压滤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压环废气分别经各工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活化废气采用水喷淋除尘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未收集的粉尘及反应釜、中间罐逸出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压环机须采用顶吸罩,生产线各储槽及反应釜均须密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排入缓冲池与现有工程废水混合,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华锦集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搅拌机、风机、压滤机、干燥机、制粒机、压环机、活化炉等设备噪声,采取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袋式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水喷淋除尘尘泥和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包装材料、真空系统废吸收液、精馏塔排污水及高沸物精馏残液。水喷淋除尘尘泥和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由专用收集桶收集,送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真空系统废吸收液、精馏塔排污水、高沸物精馏残液在废液罐内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为400m2,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暂存(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最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措施,确保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得到有效控制。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在线监控措施,设立标志牌,并按最新规定实施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确认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双台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