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边北22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钱家村西北方向约800米处,项目在已建边北220kV变电站内预留位置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80MVA主变1台、220kV主变一次间隔1个、66kV主二次间隔1个、66kV出线间隔4回、容量为20Mvar的66kV电容器2组、66kV电容器间隔2个。总投资2821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2022年7月20日盘锦市发改委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明(盘发改投发[2022]1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营期设备噪声,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变电站内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不得在场内暂存。
5、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变电站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置,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发证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定期清运;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7、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