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中益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次数:200

盘锦中益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中益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中益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王家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78m2,本项目新建搅拌站、砂石场地、碎石场地、化验室等设施,项目预计年产7万吨混凝土。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32%。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沙子碎石等原料卸料粉尘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原料全部在封闭原料库内装卸,采取喷雾抑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和搅拌工序筒仓产生废气均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物料输送和搅拌工序均在封闭空间进行,厂区和运输道路定时晒水抑尘。需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该标准表3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生产废水为搅拌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罐车罐内清洗废水自流入沉淀池后,经沉淀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废为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灰、落地灰、生活垃圾、沉淀物、试拌废弃物。除尘灰和落地灰经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物收集后作为建筑垃圾清运;试拌废弃物收集后外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网站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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