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广田热电有限公司临时天然气锅炉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648

盘锦广田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广田热电有限公司临时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东跃街南油英路西,建设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54m2,锅炉房内设置1台2.8MW天然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锅炉全年运行200 天。该锅炉为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时供热,期限为2年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使其噪声最大限度的降低,满足噪声排放标准。

    3、加强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供热期限为2年(2022年9月-2024年9月),待广田热电集团下属辽宁德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热源厂建成后,此临时锅炉自行拆除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