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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曙光蓄电池库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5 浏览次数:146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曙光蓄电池库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利用现有闲置的润滑油库(项目场地及闲置润滑油库均属于电力公司)改造成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道湄江路,场地总占地面积1702m2,建筑面积218.15m2,建成后可存储废铅酸蓄电池15t/a主要功能为存储电力公司检修试验工区产生的未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不对其他企业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收集和贮存。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本项目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设置换风系统。

    (二)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表”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主要为车间风扇产生的噪声,通过在安装时底座与墙体间设置减振垫,风扇与墙体间设置有填充物进行源头削减,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贮存的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要求进行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台账,明确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铅蓄电池运输时须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放置于耐腐蚀的容器内,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铅蓄电池贮存时,危废间设置在车间内,须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危废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釆取底部用三合土铺底,再用水泥硬化,厂房和厂区内除少量绿化部分外均硬化处理。

    (六)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兴隆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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