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专项执法检查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成效
- 发布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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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全流程“建管用”工作意见》(辽环综函〔2021〕286号)要求,加强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保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强化对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今年以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聘请行业专家对全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和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帮扶,充分发挥在线监控设施在环境监管中“千里眼”和“顺风耳”作用。
上半年,累计检查企业97家次,主要涉及台账记录不规范、站房空调无自启功能、无全量程校准、现场缺少标气瓶、站房无UPS电源等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移交各辖区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及督促整改。
执法过程中,采取标样(气)标定、水样比对测定、检查参数设定、调阅历史数据、比对数采仪、工控机、查看采样点位置等方式,对可以立即改正的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恶意破坏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对在线管理的认识,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工作。为防止企业“小病久拖不医”,导致“大病突发”,现场检查的同时依托“一线学堂”对大队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在线专业技术现场讲解,提高执法人员的在线监控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强化生态环境队伍的“硬本领”。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活动,有力的打击了污染源自动监控中的违法行为,杜绝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切实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奠定了推进盘锦市环境监控系统的规范运行和科学管理基础,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高效、有序、规范运行。
下一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的指导,严抓在线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篡改监控设备参数、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等在线设施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以科技手段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